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生产秩序,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我部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项目部、各作业队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有效的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效益的目标。
第三条 项目部将在每次验工计价中提取工程安全管理综合费,作为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奖励在安全质量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作业队和人员,项目部对各作业队的安全质量罚款也纳入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
第二章 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第四条 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
第五条 安全管理目标:
1、无因工死亡事故,杜绝2人以上重伤事故;
2、无触电、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等事故;
3、无重大机电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及火灾事故;
4、“一创建”即: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及目标考核
一、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表
序号
……此处隐藏962个字……t:28pt;margin:0cm 0cm 0pt;mso-char-indent-count:2.0;mso-line-height-alt:12.0pt;tab-stops:list 99.75pt;" class="w0a_vj5_fg_8f36 MsoNormal">1、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引路工程奖励。样板引路工程为不定期筛选出的,用于阶段性指导全段同一类工程后续施工的示范性工程。样板引路工程由作业队自荐,项目部确认后,组织现场观摩学习,并在全段范围内推广。根据引路性质、施工难易程度分别给予10000元至30000元的奖励。
2、凡在政府部门、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安全评比”中获奖的作业队,项目经理部将给予作业队1万至3万元奖励。凡在杭州市政府部门、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的考核中获奖的部门,项目部将给予部门5000元至10000元奖励。
3、凡被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予“安全标准工地”的工区, 项目部将给予作业队2万元奖励。凡被集团公司、工程总公司等以上单位授予“安全标准工地”的作业队,项目部将给予作业队一定奖励。
4、对防止了伤亡事故发生的人员,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万至2万元的奖励。对安全生产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现场作业人员,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万至2万元的奖励。
第七章 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作业队负责人。作业队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项目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部令第53号《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工程事故预防和处理细则》、《突发性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发生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下项目部有调动所有作业队一切资源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
第二十九条 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三十条 在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遵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劳动安全管理办法》(司安质[2005]137号)及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要做好事故的预防和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预防措施及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的程序、措施,同时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物资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档为doc格式